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11月2日,我校在博雅楼504会议室举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会,特别邀请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二处副处长李黎作题为《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如实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辅导报告,校党委副书记陈志军主持会议。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肖应红出席培训会,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会。
李黎副处长围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结合查核结果处理中部分典型案例,对19项填报内容中容易出错的事项作了详细直观的解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李黎副处长讲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思想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依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陈志军副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弱、觉悟高低的重要标尺。今年下半年学校将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调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必须核查内容之一,希望同志们回去以后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和消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行动自觉,精准把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